,介绍2024年青岛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咏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中开、青岛海关总工程师王爱民、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张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相关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要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抓手,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青岛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各区市及市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单位聚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评议中连续获得优秀等次。
完成24所高校院所2.2万件存量专利盘点,开放许可登记354项,推广高价值专利800余件,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482项,发放知识产权激励资金2000余万元;全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290家,居全省第一。
放大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优势,我市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的《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南来北往》《父辈的荣耀》等3部作品获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清单》,项目市场价值总和超亿元,部分单个项目市场价值达2000万元。
高标准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批复我市为首批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为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
推进“剑网2024”专项行动,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网络书店20余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8起,我市版权行刑衔接工作经验入选版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开展“龙腾2024”专项行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1.16万件,连续19年入选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查办涉烟违法案件1276起,会同公安部门破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网络案件12起。
办理知识产权案件608件;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连续五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
设立6个巡回法庭,赴潍坊、烟台等地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半岛新样板”。
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海岸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签署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协议。
构建黄河流域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侵权案件线索快速通报和立案信息反馈机制,与韩国仁川海关定期交换两地海关侵权案例信息。
发布《2023年度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2023年青岛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主办上合组织国家出版产业大会和上合组织国家版权贸易成果展,发布《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出版产业报告》。
精选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青岛海关举办黄河流域海关打击侵权成果展,撰写《风云激荡三十年——写在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确立30周年之际》,在《国门时报》头版头条发表。
以上是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介绍。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建设制度完善、创新活跃、运用高效、保护严格、服务便捷、合作有力、环境宜商的知识产权强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近年来,青岛中院格外的重视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尤其是作为粮食安全的“种子芯片”的植物新品种,近几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精品审判”,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每年大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00多件,涉及到植物新品种的案件每年80件左右。我们格外的重视这类案件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精品审判的理念,充分的利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手段,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我们审理了一些典型案例,像黄瓜“德瑞特79”、玉米“伟科609”、甜瓜“博洋9”、大豆“齐黄34”等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精品审判的成果丰硕。
二是严惩涉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这几年,除了植物新品种外,在涉农领域、农资领域假冒知名品牌的侵犯权利的行为,还有些是重复侵犯权利的行为,非常普遍。我们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严惩治涉农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我们先后审理了“先正达”“中化化肥”“茂施”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典型案例,通过这一些典型案例培树,强化了公平竞争意识,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
三是完善农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判质效。我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当中,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这两类都是技术上的含金量比较高的案件,为了更好查明侵权事实,我们从农业科研院所选聘了种业专家,让他们担任技术调查官或者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这样子就能够准确查明基础事实,正确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四是加强调研,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推动多元化解。去年我们受最高法院的委托,赴寿光开展了蔬菜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走访了近百家蔬菜种业企业,完成了加强蔬菜品种权司法保护高质量调研。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向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相关建议得到落实后,寿光地区被告的这些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下降了17%,效果明显。我们还参与了青岛首届种业博览会,进行普法宣传。结合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店埠胡萝卜等青岛特色农产品,联合产业协会精准开展专项调研,服务青岛国际种都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帮助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全方面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主动融入工作大局,积极护航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尤其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技术秘密,常态化开展惩治侵犯商业机密犯罪专项活动,全力保护创新成果。聚焦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域名、通过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等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发挥版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着重关注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AI产品等新技术新业态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检察保护。加强侵犯著作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文化权益,捍卫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三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情形,推动办案理念深层次地融合和职能整合。一体推进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和刑事犯罪打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精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办案新路径,提高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
四是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落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等手段,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共同凝聚工作合力。依托“府检联动”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切实做好“正反向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对反向移送线索“可罚性”的审查把关,畅通移送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促,实现闭环治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5年,公安机关将坚决守牢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道防线”,一是向守护民生安全聚焦发力,围绕农资、建材、消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突出“瘦身”电缆、伪劣消防器材和电瓶车等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二是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力,围绕机械、汽车配件、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重点产品,突出驰名商标、名优品牌和国货潮牌,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护航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三是向服务科学技术创新聚焦发力,围绕人工智能、数字化的经济等领域依法打击侵犯商业机密、假冒专利等犯罪,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刑事保护,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四是向促进文化繁荣聚焦发力,围绕图书、音乐、视听作品等重点领域,突出教辅教材、优秀院线电影等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
工作中将持续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知识产权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一是以企业“急难愁盼”和群众“身边小事”为重点,主动巡查监控,及时打击处理,切实提升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实施大案攻坚、强化深度打击,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三是进一步强化涉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搜集民意、处理问题、及时反馈”的工作闭环,高质效回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和诉求,同时主动延伸法治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侵权风险防控和自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甄别、规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希望众多购买的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侵权假冒产品;恳请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热情参加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一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
:去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其设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五种裁量阶次。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对进出口少量低值侵权货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在进出口时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细化了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同时,加大对情节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大的情形予以从重处罚。
《裁量基准(三)》是海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行政裁量权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海关严格规范公正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提供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裁量基准。《裁量基准(三)》施行以来,全国海关根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不同裁量阶次,体现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对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海关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具备极其重大意义。